内蒙古倒查20年涉煤腐败问题!1个多月9人接受调查
工人日报客户端4月16日电 4月10日,内蒙古纪委监委通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副市长郭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是自内蒙古自治区2月28日开始倒查20年涉煤腐败后,被带走调查的又一名政府官员,目前郭刚被查原因尚未公布。此前,郭刚从2012年4月起到2017年9月一直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口岸办主任,内蒙古煤炭进出口是他的管辖范围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近的一个多月时间,内蒙古接受调查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已有9人,多人涉煤。例如,已退休7年之久的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原总法律顾问李永先被调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政协副主席,曾经担任过锡林郭勒盟煤炭局局长的张志军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犯罪,正在接受监察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全国煤炭大省,12个盟市中有11个分布有煤炭资源,523处煤矿在2019年原煤产量突破10亿吨,近年涉煤腐败大案小案频发,不少官员“因煤落马”。
今年2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出纪检监察建议后,内蒙古自治区召开了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会议指出,要对2000年以来内蒙古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方位透视会诊,做到一矿一档、一矿一清,确保问题清仓见底。
“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污染政治生态的最大‘毒瘤’和源头,必须坚决割除掉、彻底清除净。”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在会议上表态说。
此次会议是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纪检监察建议而召开,以反思云光中、白向群、邢云、云公民腐败案件中暴露的煤炭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上述4人去年先后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云光中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白向群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邢云为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云公民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这次对煤炭领域腐败问题“大起底”,受理相关问题线索的时间跨度长,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广、反腐败不存在“既往不咎”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在问题全面排查大起底的基础上,内蒙古公布了从7个方面严查煤炭领域违规违法问题。
煤炭转化项目兑现率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对煤炭资源配置先后采取行政配置和市场化配置两种方式。自治区资源配置政策走了近20年,不乏一些外地制造型企业以“高大上”项目配置取得资源后,去皮缩水,消极推进,无法兑现转化率,甚至将到手矿业权牟利转让,剥离脱壳,不了了之,对此类问题将可能被这次整治重新评价,涉及的违规取得的煤炭资源甚至矿业权,均有可能被收回。
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缴纳标准和资源储量的确定方面。2017年,国务院对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进行改革,开始将矿业权出让环节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收益金由中央与地方分按4∶6分享,目的是抑制私挖乱采、贱卖资源的行为;同时在矿业权占有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矿业权占用费”,将依据占地面积按年定额征收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根据矿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的矿业权占用费,其目的是防范矿业权市场中的“跑马圈地”、“圈而不探”行为,以此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现实中如探矿权范围内配置资源以外的剩余资源,该部分资源涉及的出让收益配置资源的缴纳标准执行还是要以公开、竞争的挂牌价格执行,仍然存在争议;而对单纯配置资源以及自有矿业权新增资源的情形下取得的资源量可能要按照新的标准进行确认。如因上述价和量的原因导致国家权益受损,主体单位可能要被要求重新确认和补缴。
取得灭火工程等灾害治理项目方面,在立项、审批、生产、验收等环节都可能会作为突出问题被整治评价,如违规获取火区,涉及的利益可能会被追缴。
国有矿业权转让方面。国有矿业权转让除普遍遵循《矿产资源法》以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外,根据自治区2003年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规则》规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可以通过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进行。但在实施过程中,因协议转让方式交易,其定价仅凭交易标的物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甚至无任何作价依据就进行交易而遭质疑、饱受诟病。
交易环节涉税方面。由于煤炭资源的特殊性以及交易热度的上行,鄂尔多斯地区煤炭等企业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以及控制矿业权人的股东股权,无论因为分立合并,还是政策性整合、市场化的并购重组,除本地区成规模、专业化的煤炭企业外,大多数小型煤矿都在频繁的发生着矿业权交易或矿业权企业的股权交易。过程中,无论是出于私利的考虑、还是税务风险意识的不足的原因,对于在此类交易中涉及的税务风险考虑不足或轻信能够避免,为少征税款绞尽脑汁,以阴阳合同、明包暗卖、明租实转、无期限托管等等类似手法变相转让采矿权,以实现偷逃税款的目的,对此,在专项整治中,可能会面临欠缴、偷逃税款及滞纳金的追缴。
能源、环评、水土、林业资源等行政监管失职方面。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涉及监管部门众多,各部门之间的行政依据以及角度不同,可能会造成衔接不畅、甚至本末倒置的事件。一些短期投资的煤炭企业主只追求煤炭价格高点,以最快手段实现开挖、回填,急功近利有恨不得杀鸡取卵的想法,因此会在应付监管方面下功夫,对国家层面关注的关系民生的例如环境影响方面,未加重视,最终可能导致监管失职的行政部门要被问责。
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特定关系人获取涉煤利益方面。对涉及煤炭资源领域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营煤企,违法获取资源、获取利益,可能会被要求依法依规进行清退和追缴。(记者 李玉波)
来源 | 工人日报
编辑 | 安小图
校对 | 惠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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